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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继承的规定((物权能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55:47 浏览量:22

1. 词条目录:房屋预告登记 2. 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3. 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4. 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 5. 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 6. 房屋预告登记的流程 ...

物权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所谓“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建筑权,是指附着于房屋或者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亦即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实务中,对预告登记证具有一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证注销是否影响到房屋交易?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因为程序比较复杂,导致房屋买卖时限过长,产生很多麻烦,对于当事人来说,一定要多了解具体流程,维护自己的利益。

词条目录:房屋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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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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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的流程

房屋预告登记费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法律,消灭不动产物权,保障债权人将来的生活,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财产处分的制度。

那么,房屋预告登记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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