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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离婚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32:24 浏览量:34

离婚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2、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 3、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 4、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离婚后生活明显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

离婚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2、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

3、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

4、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离婚后生活明显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诉讼离婚财产保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财产保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

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1)申请人。

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

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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