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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婚后共同房产判决书(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判决书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37:37 浏览量:27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方式如下:第一,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所附条件就是,必须是该判决书违反了生效的条件。 第二,如果是一审的判决,所附期限是三个月,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 具体总结如下:(一)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未能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上诉人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被上诉人告知被上诉人后,可申请再审。 所以如果因为原判决、裁定...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方式如下:第一,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所附条件就是,必须是该判决书违反了生效的条件。

第二,如果是一审的判决,所附期限是三个月,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

具体总结如下:(一)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未能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上诉人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被上诉人告知被上诉人后,可申请再审。

所以如果因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有权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是常见的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这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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