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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可以申请离婚吗((无性婚姻可撤销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2:18:12 浏览量:17

无性婚姻可撤销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性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

无性婚姻可撤销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性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无效或者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害发生之日起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

(五)夫或妻的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六)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队、总部或地方民政部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属离婚纠纷,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华侨应当归侨胞居住国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

(八)国内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九)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三)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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