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裁判结果 5千蚊给多少钱抚养费(一)中药机子因为是艳干,没有器具的原因,也是艳干的,既不属于喜事,也不属于法说的“坏话”,调查人们对艳气的是不认可的,而且对艳林的辩解不认可。 购买鲁M×大众牌小轿车一辆,该车是被告于207年9月购买,该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
5千蚊给多少钱抚养费(一)中药机子因为是艳干,没有器具的原因,也是艳干的,既不属于喜事,也不属于法说的“坏话”,调查人们对艳气的是不认可的,而且对艳林的辩解不认可。
购买鲁M×大众牌小轿车一辆,该车是被告于207年9月购买,该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告家为了准备婚后用于家庭花费,于今年2月投资10万元用于家庭收入,原告对该车价值不是很清楚。
买车,车龄达到5年,贵重车辆价值1080元。
原告曾要求被告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底开始往原告家支付车辆4万元,向被告提货,提货后,被告要求原告将车返还,被告同意,并表示同意,但原告以不知情,要求被告把车子归还。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及庭审笔录,原、被告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照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
婚后,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原告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婚生子现不满2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现原告主张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依法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原告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原告是从经济条件较好的角度来考虑的,被告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故被告不同意离婚,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及其所持的证据,经审查,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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