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两岁的孩子怎样判决,怎么进行判决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 在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但是,起诉离婚并不是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唯一途径。 下面就跟着一起了解下关于...
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两岁的孩子怎样判决,怎么进行判决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
在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但是,起诉离婚并不是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唯一途径。
下面就跟着一起了解下关于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离婚诉讼中,对孩子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父母可予以适当的照顾。
(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综上所述,无论是怎样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父母要对于孩子的未来做出正确的思考,但是这方面的考虑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可以申请复议,而不要求复议的话,法院可以做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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