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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共同承担吗(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13:07 浏览量:22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不一定是个人债务。

主要根据对方借款的原因进行分析。

例如,另一方借钱聘请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此类债务将不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另一方在离婚期间伪造债务,法院将判决另一方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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