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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的土地可以赠与外孙吗((外公家的农田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18:08 浏览量:27

1. 外公家的农田怎么继承 2.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法定继承 4. 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5.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外公家的农田怎么...

外公家的农田怎么继承

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将财产所有权归属于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只要具有遗嘱能力的人在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继承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第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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