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杨某1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2. 被告辩称 桃江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案情]:193年,原、被告相识后同居生活。 196年农历10月15日生育长女杨朝松、杨永焯,×年×月×日生育长子杨朝松、杨某4,196年,生育一女杨某3。 杨永焯于196年8月与被告再婚,双...
桃江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案情]:193年,原、被告相识后同居生活。
196年农历10月15日生育长女杨朝松、杨永焯,×年×月×日生育长子杨朝松、杨某4,196年,生育一女杨某3。
杨永焯于196年8月与被告再婚,双方共同生活至201年12月,再婚。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生育了共同子女4人。
杨如梅、杨如兰共生育二女,杨如梅、杨如梅、陈某1。
杨如梅、陈某3系杨某4与陈某5的女儿。
杨如梅、陈爱芝于207年9月16日死亡,杨如梅、陈爱芝于2012年7月25日死亡,杨如兰于2012年7月17日死亡。
杨如兰死亡时留有遗产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南街×楼×室房屋,现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杨某4名下,杨某1对此均无异议。
杨某2、陈爱芝于2016年3月2日以遗嘱方式立下代书遗嘱,该遗嘱记载:本人陈月清,现年纯收入约10元;妻子杨艳芬,尚健在,不存在抚养问题。
原告要求继承其父遗产194.936.49元,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依法处理。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结婚证复印件1页,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页,证明原、被告于2016年2月2日在曲阜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约定被告也履行了相关义务;
证人刘某、田某出庭作证,证明被告田某在离婚时独自照顾孩子,在离婚后又离家出走,至今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16年上半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备案,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女儿刘某2。
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年×月×日生女儿刘某3。
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且被告有吸毒的恶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17年12月5日原、被告再次发生矛盾,原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被告刘某1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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