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孙女有没有继承爷爷房产权((孙女能继承爷爷的农房吗))

孙女有没有继承爷爷房产权((孙女能继承爷爷的农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8:37:31 浏览量:56

1. 怎么申请宅基地? 2. (四)不得批准宅基地 3. (五)不得批准通过验收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4. (六)不得超出批准权限 5. (七)不按照批准的位置建房 6. (八)在建自建房 ...

孙女能继承爷爷的农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孙女能继承爷的农房吗“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归属于谁的,使用权是居住权,因此如果老人去世,宅基地上有房屋并没有变更房屋所有权人,那么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属于城镇居民,原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

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子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依法按时利用该房屋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里的“地随房走”应理解为农村房屋,而不是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所有权。”

因此,因房屋被他人购买,并对其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是一种财产权,但它不是一种物权。

二、怎么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之一是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份的规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民依法享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山,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份的规定,即宅基地面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包括住房按规定应当分得的土地面积。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份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不得批准宅基地

(五)不得批准通过验收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六)不得超出批准权限

(七)不按照批准的位置建房

(八)在建自建房

(九)不得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许可证

三、所需材料

(一)《用地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购房合同文本

(四)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五)抵押权人为非城镇居民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抵押人及其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七)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八)抵押人出具的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九)夫妻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十)办理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包括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十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十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

(十三)被委托人按期还款的,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四)借款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孙女 爷爷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