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公有住宅怎么继承 2. 天津公有住宅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天津公有住宅怎么继承 一、天津公有住宅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私有财产,是指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财产。 《中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私有财产,是指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为了保护胎儿的权益,特留分制度。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承担了死者生前40个月的抚养费,并于死亡前留有遗产。
继承法的这一修改,一方面是基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同时也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对公民遗产的处分。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取得遗产。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
两者需要同时具备。
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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