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后能继承公积金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判处死刑,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因《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一审判决时,仅提出没收部分财产,没收部分财产均不。 2、《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死刑后能继承公积金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判处死刑,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因《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一审判决时,仅提出没收部分财产,没收部分财产均不。
2、《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XI)》第7条修改了《刑法》第78条之一,对原判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XI)》(以下简称修正案),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死缓案件的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原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长提交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书面审查意见。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和减刑、假释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
(1)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独立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不同。
(3)减刑的对象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附条件变更的罪犯,所判处的刑罚执行与变更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执行措施没有关联。
(4)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但在考验期间内不实施社区矫正。
2、适用条件不同。
(1)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死刑缓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不属于假释的对象。
(3)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5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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