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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消户口需要什么材料((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多久))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3:31:34 浏览量:17

1.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多久 2. 需要的资料: 3.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多久 死亡的户口由户主、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或子女代管; ...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多久

  1. 死亡的户口由户主、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或子女代管;

  2. 户口在迁移的户主、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迁入的户口;

  3. 迁移的户主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在迁移的户口所在地;

  4. 离婚的户口迁移可以持有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5. 在男方迁入的户口管辖地办理户口迁移,女方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需要的资料:

  1. 《投靠父母落户申请书》;

  2. 收养人的《收养证》原件、收养人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3. 被收养人《收养证》原件;

  4. 被收养人《收养证》原件;

  5. 被收养人父母《收养证》原件、收养人《收养登记证》原件;

  6. 收养兄弟姐妹《收养证》原件、收养关系证明;

  7.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证》原件、收养关系证明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收养证》原件、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人《收养登记证》原件、收养关系证明、收养组织收养关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限制。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收养人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无权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六)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七)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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