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伤亡抚恤金继承顺序怎么填 2. 死亡抚恤金 3. 非工伤死亡抚恤金 4. 丧葬补助金 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 工伤鉴定的程序 7. (一)工伤鉴...
在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死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应按以下进行死亡抚恤金的继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我国原劳动部1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即职工在工伤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一般为单位各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是指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的,一般来说,需要先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留职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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