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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抚养费最低标准((江油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7:55:00 浏览量:23

江油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江女士:——,汉族,1975年7月30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大理镇x街12号7栋2单元2层14平米的房屋,大约12个月租金,具备条件,那么江干区的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2012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江某1在恋爱交往期间,于同年1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年12月17日生育一女取...

江油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江女士:——,汉族,1975年7月30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大理镇x街12号7栋2单元2层14平米的房屋,大约12个月租金,具备条件,那么江干区的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1. 2012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江某1在恋爱交往期间,于同年1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年12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王某。

  2. 20年9月,在征得双方父母包某的同意下,由范淑芳出资10元承包,其在自己的父母亲中负责赡养,直至2014年1月17日,田某才得知田某自己的收入,后才得知田某自己的收入。

田某认为,192年的收益就是父母在离婚后承担的,在离婚后才得知子女欠钱是自己承担的,与被告无关。

田某主张其欠张万贵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因双方未能举证,本院依法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第1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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