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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孩政策草案((4孩还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4:42:42 浏览量:18

4孩还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其应该符合以下的生育政策: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

4孩还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其应该符合以下的生育政策: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超生育子女,需要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上年人均收入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如果是多生一胎为二至四倍,多二胎按前一胎翻倍,符合要求但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生育,按半倍至一倍,对于未婚先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非婚生育等情况,还有其他规定征收标准和不同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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