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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婚姻登记处电话(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46:10 浏览量:38

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怎么投诉电话咨询:529603/0937-5297127。 律师在线网温馨提示: 我们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时候,可以先了解一下登记的民政局具体是哪一个。 我们在办理时需要先了解一下领证需要的资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跟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吧。 一、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怎么投诉监督电话:0937-84...

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怎么投诉电话咨询:529603/0937-5297127。

律师在线网温馨提示:

我们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时候,可以先了解一下登记的民政局具体是哪一个。

我们在办理时需要先了解一下领证需要的资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跟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吧。

一、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怎么投诉监督电话:0937-8431792受理审核电话:0937-5927052 0937-698562二、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条件1.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

2.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三、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材料1.中国公民需要户口本、身份证,有婚史的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5.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7.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9、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濮阳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办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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