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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婚姻登记处在哪(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2:09:05 浏览量:36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84号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条件(1) 一方必须是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2) 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3) 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4) 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5) 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84号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条件(1) 一方必须是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2) 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3) 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4) 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5) 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1、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

其他:男女双方均需提交大一寸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照片各二张。

四、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流程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

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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