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 2. 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 3. 根据《婚姻法》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包括已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包括已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无效婚姻,从形式上说,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行为。
主要包括:
(1)有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4)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当事人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的,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所形成的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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