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未登记同居财产如何分割:未登记同居者分开分别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哪些财产,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2、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3、同居期间转移财产的,同居期间转移财产的...
2、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3、同居期间转移财产的,同居期间转移财产的,一般不影响财产的分割。
4、同居生活期间转移财产的,同居期间转移财产的,一般不影响债务的承担。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暴离婚的可以要求补偿吗(一)家暴离婚可以提赔偿,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
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
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
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
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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