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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同居后陪嫁财产分割怎么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36:15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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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陪嫁财产分割怎么分

同居后陪嫁的财产如何分割如下: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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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的分割方式有:1、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如果是按揭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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