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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呢(夫妻同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28:11 浏览量:22

夫妻同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所以夫妻分居以后获得的财产依然是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 离婚分割主要...

夫妻同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所以夫妻分居以后获得的财产依然是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2、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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