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起诉: 2. 对方无过错的可以起诉离婚。 3. 对方无过错可以起诉离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5. 相关法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综上所述,离婚官司只要涉及到有夫妻感情的,法院是会判离婚的,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就要离婚,而诉讼离婚就需要证据材料,这方面的材料主要针对的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必须要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结婚证,证明需要抚养孩子的身份情况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基本的证据。
涉及财产分割的,应提供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单、股权证等。
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应当提供有利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明或者对方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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