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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怎么解决的(同居财产分割怎么解决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3:37:29 浏览量:36

同居财产分割怎么解决同居财产分割,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无配偶,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资助,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生活,应该以这种方式,由双方分担一半。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同居财产分割怎么解决同居财产分割,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无配偶,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资助,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生活,应该以这种方式,由双方分担一半。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由离婚的双方共同为其办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包括哪些(一)工资、奖金。

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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