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件后,财产分割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同居财产分割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件后,财产分割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五)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六)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个人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礼金不等同于彩礼,一般是在办婚礼的时候,由双方的亲朋好友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结婚收取的礼金并不是必然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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