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撤销婚姻登记什么时间办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必须采用中国港澳同胞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派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必须采用中国港澳同胞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派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胁迫者在结婚登记时,虽然有撤销严重违背婚姻自由、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内容等情形,但不影响其撤销婚姻的权利。
在被撤销时,当事人应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对于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被撤销时,婚姻仍然有效,但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将不发生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撤销婚姻,须经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只有当事人做出了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后,其婚姻才有效。
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当事人自始无效,也就没有了结婚的权利,但是,胁迫人并不是都是无辜的,因胁迫人的胁迫行为导致了其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为了使受胁迫人结婚,胁迫人与受胁迫人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必须是受胁迫人本人。
胁迫结婚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弄虚作假、伪造结婚证、欺骗他人的手段;二是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将财物以胁迫的手段转移给他人。
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之前,受害人并未做出其他使领结婚的表示,胁迫婚姻双方当事人并未做出“自愿”的意思表示。
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之后,受害人作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
因此,受害人所作出的“自愿”意思表示或“胁迫”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使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婚姻登记机关不公正、不合法。
如果在骗婚案件中,“自愿”是违背真实意思的,则不应当构成犯罪。
第二,胁迫婚姻关系成立的标准,仅限于“胁迫”,而不是“骗婚”。
在骗婚案件中,欺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是合法婚姻关系,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胁迫婚姻应当包括“胁迫”和“欺诈”两个要件。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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