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生孩子能起诉离婚吗 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但在此期间,由于女方患精神病,丈夫提出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新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婚行为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但在此期间,由于女方患精神病,丈夫提出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新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婚行为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由于这种行为的同居关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既可能存在男女双方的人身关系,也可能是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矛盾的场所,因此在考虑的时候可以将这种同居关系界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由于法律中规定重婚与婚约相违背,因此需要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对待。
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双方是不能再进行结婚的。
而要是对方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对方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并且在其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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