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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资料((农村房屋继承遗书怎么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06:26 浏览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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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遗书怎么写

  1. 遗嘱人应写明姓名、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法律效力

  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 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应留份;

  5. 遗嘱人要以口授遗嘱的方式执行遗嘱;

  6. 如果采用代位继承,则应当先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

  7. 如果采用遗嘱继承,则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若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8.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当然,这里的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不是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 代位继承人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属才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

10、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一定的抚养义务,因而在分配遗产时,不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配的遗产份额。

  1.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对其遗产单独处理,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对其遗产单独处理。

12、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3、在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或者放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4、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继承权。

15、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未借款方如主张抵消,则应提供借据、债务凭证、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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