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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公证房子能过户吗((没有继承人房子能充公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42:13 浏览量:30

1. 没有继承人房子能充公吗 2. 什么是遗赠 3.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没有继承人房子能充公吗 没有。 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对公、婆都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

没有继承人房子能充公吗

没有。

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对公、婆都没有继承权。

  1.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进行处理的,可以视同继承人作出了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受遗赠人的行为确定为无效。

二、什么是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比如,自然人生老病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可以平分这部分财产;如果自然人生老病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可以平分这部分财产。

三、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继承权公证费用各地不一,几百是不等,根据当地的政策,继承权公证费用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在房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房屋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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