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要多久 2.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3.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4. 审查 5. 登记 6. 登记的程序 7. (一)...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男女双方同意登记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自从心生,理性选择,妥善抉择,并引导当事人双方回归社会,办理复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登记结婚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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