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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了法院能判无效吗?((民政局离婚了,还能去法院起诉从分家析产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9:45:38 浏览量:55

1.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 个人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4.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政局离婚了,还能去法院...

民政局离婚了,还能去法院起诉从分家析产吗?

  1. 当然能,要是另一方死亡,那么你首先想到的就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你们财产的分割是有很多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的财产已经归你的所有,那么你可以去起诉。

  2.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个人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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