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国时期房产怎么继承来了 2. 房产继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3.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4. 2调解: 5. 3开庭审理: 6. 4开庭审理: 民国时期房产...
民国时期房产怎么继承过来?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国期房产继承问题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继承已经变成了发展到了现在的主要继承人制度,房产继承要走到一定的手续,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办理,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国期房产继承的相关知识。
(1)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由公证部门向其收取,具体的继承人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材料,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对于有法定继承权的,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遗产材料。
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2)房地产继承的程序;
房地产继承的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即立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立案起诉阶段;
1立案,就是人民法院在接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诉讼材料,宣布法庭纪律。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斥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调解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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