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朝是朱雄英继承王位吗 2. 民法典继承编中对继承顺序的规定 3. 遗产继承权如何确定 4.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明朝是朱雄英继承王位吗 一、民法典继承编中对继承顺序的规定 ...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贯彻落实《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下的夫妻相互之间的财产应作为共有财产处理。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中,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和丧偶女婿。
对岳父、岳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为索取债券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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