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名字可以继承,只是在自然人的户口上,户主是户口上的,不影响死者的继承顺序。 死者留有户口的,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 死者生前户籍在农村,且无人继承,但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的,可以继承遗产。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名字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名字可以继承,只是在自然人的户口上,户主是户口上的,不影响死者的继承顺序。
死者留有户口的,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
死者生前户籍在农村,且无人继承,但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的,可以继承遗产。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人员享有遗产的继承权:(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二)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五)丧偶儿媳、女婿的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地位平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六)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入继承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
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详见民法典第129条)
民法典继承编的基础理论分为两部分:一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编的主体;二是“民法典”所规定的继承编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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