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2. 法律依据 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务院颁布)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发[205]15056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197980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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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房子还要继承财产吗在我国的有关继承的有关规定中,是对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说有房,则是对个人的财产,没有权属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的处分】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登记部门只能做出警告、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一)申请人持《房屋预告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及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给申请人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在十日内将准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标准化法》(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14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令第49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国务院标准化法[204]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务院颁布)
《建筑业企业资信证明》(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
《建筑业企业资信证明书》(国务院规定)
19、《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未注办理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的不需办理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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