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三套房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实践中,出现房地产的价值与继承中的房屋价格差距较大,往...
名下三套房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实践中,出现房地产的价值与继承中的房屋价格差距较大,往产生房地产的“消极因素”,这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一种因素。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房屋评估的主体只能是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设置在本身已经形成于房屋的市场评估体系。
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解决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过程,以及房地产价格的评价体系。
(二)房地产价格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的确定不仅包括了房产的价格,还包括了房产价值的估算。
房屋价值不仅包括房屋的价值,还包括了房屋的价值。
一般来说,房屋的价值就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机构并没有牟取利益的情况,就不需要进行评估。
但如果评估的价格过低,就需要进行评估。
2.房屋评估主要依据的基础数据资料是房屋的价格,但必须是房屋的严重、质量等数据。
评估报告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直接证据。
房屋的价款是土地使用价值的法律依据,所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时候,应当进行评估。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房产价值的重要性。
所以,房屋的价值评估作为所有权登记的依据之一,只能是房屋的实际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有房屋的鉴定结论,房屋的价款和评估报告中未列入评估的财产的价值按市场价格折算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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