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财产? 一方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实践中,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是作为“自然增值”处理的,而对于婚后所得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才是非婚后共同...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财产?
实践中,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是作为“自然增值”处理的,而对于婚后所得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才是非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房但子女购买房屋的,双方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父母进行补偿。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虽然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应该照顾无过错方。
但这里的过错是指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是指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是根据其在夫妻关系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所以,在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的,过错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过错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然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要是无法协商处理的话,则由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无过错方的分割比例。
而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而此时也要在起诉的同时还要提交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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