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流程与结婚登记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想了解更多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知识,就跟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吧。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流程与结婚登记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想了解更多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知识,就跟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吧。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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