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吗?如果是通过银行冻结离婚的财产,法院在财产保全中是必须提供银行帐号的,但如果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吗?如果是通过银行冻结离婚的财产,法院在财产保全中是必须提供银行帐号的,但如果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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