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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专生怎样落户(福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什么时间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0:19 浏览量:49

福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18:0),周六8:30-1:30(开放5个窗口,全市通办业务需提前预约)。 二、福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申请条件1.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2.户口迁往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市户籍新生;3.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户口迁出,4.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

福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18:0),周六8:30-1:30(开放5个窗口,全市通办业务需提前预约)。

二、福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申请条件1.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2.户口迁往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市户籍新生;3.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户口迁出,4.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5.退出现役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6.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落户的。

三、莆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法律依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一十一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

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省内生源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院校在录取新生花名册中注明,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交院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因已按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签发《户口迁移证》,造成迁入地址不一致的,提交持证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生转学的,提交转出、转入双方院校签章以及双方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一百一十五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省外生源学生退学,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凭学校批准文件签发《户口迁移证》,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原籍。

省内生源凭学校批准文件向原籍地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申办户口网上迁移手续。

原籍我省的省外院校学生退学,提交学校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院校应当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申办将毕业生户口从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出手续,并负责将《户口迁移证》送达毕业生本人(省内生源的毕业生直接办理回原籍户口网上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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