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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协议(放弃继承权附条件)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28:11 浏览量:47

放弃继承权附条件: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

放弃继承权附条件: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一般来说如果在继承人继承的时候有口头放弃继承的话,那么就必须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确保放弃继承权。

不过一般是由继承人自己提出来的,但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放弃继承的权利的话,以后想要再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公证了,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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