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由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由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五)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离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
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
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
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
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格权者,行为人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
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
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
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
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搬迁到其他城市,造成原生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增加抚养费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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