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要件要件要件:(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要件要件要件:(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
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
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
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出轨并不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出轨行为是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出轨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是有不同的情况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文如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确切的说出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影响不大。
正确的意思应该是:先平等的分割财产,然后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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