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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1:12:01 浏览量:38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的精神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精神痛苦的赔偿以及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这两方面的赔偿内容不同,而在具体计算的时候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精神方面的损失并很难以物质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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