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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算资产吗(财产分割公司估值多少合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05:23 浏览量:35

财产分割公司估值多少合理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能够证明出资人在未付清全部房价前收取了全部房价款,并经依法登记在出资人的配偶一人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对出资,该配偶申请份额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是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

财产分割公司估值多少合理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能够证明出资人在未付清全部房价前收取了全部房价款,并经依法登记在出资人的配偶一人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对出资,该配偶申请份额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是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

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

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

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等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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