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赔偿 > 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如何要求赔偿(儿子非亲生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_)

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如何要求赔偿(儿子非亲生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5:51:51 浏览量:35

儿子非亲生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女方无过错的男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儿子非亲生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女方无过错的男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

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

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

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四)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亲生 离婚 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