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相关事由(一)过错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 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
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相关事由(一)过错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
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三、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相关法律中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在婚姻中,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夫妻双方肯定是有平等的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而且可以给予特殊的照顾。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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