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法律规定不符,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律师在线网律师进行探讨。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什么时候1、时限: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法律规定不符,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律师在线网律师进行探讨。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什么时候1、时限: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中的损害赔偿侵害对象是什么
(一)法律赋予他人损害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二)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三)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四)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五)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人的义务(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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