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是否可以司法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是否可以司法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4、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
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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