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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未说明能登记办结婚证(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要如何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46:27 浏览量:12

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要如何写。 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要如何写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一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如下: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 2、受害一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责任主体: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

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要如何写。

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要如何写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一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未办理结婚证的原因如下: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

2、受害一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责任主体: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没有配偶的男女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现。

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处理违法婚姻,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婚姻法的尊严。

可见,两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根本不同。

第二、前提不同。

离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后发生的原因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

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离婚的前提。

而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结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则上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第三、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

而且各国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协议离婚。

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但是,无效婚姻的原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请求权人不能任意的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第四,时效期间不同。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而不是一开始的产物,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无效。

(2)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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